1、政策类别: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

办理流程:实行先缴后补→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审批发放。

政策解读员:赵建平 13607457237


2、政策类别: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城镇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农村由县里确定 。

享受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公益性岗位对象重点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收家庭人口 。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 →村(社区)评定审核→县人社部门审批发放

政策解读员:杨涛 13762946295


3、政策类别: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政策落实单位:卫生健康局

具体政策:优生健康教育、生育力评估、生育指导、不孕不育症诊断、助孕治疗条件评估、孕前咨询指导、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跟踪随访等再生育技术服务。

享受对象:1.原生育过子女但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办理流程:由本人申请,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事务中心审核意见,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开具介绍信,至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凭据治疗发票至市妇保院报销费用。

政策解读员:蒋 丹 15974023218


4、政策类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75元/人/月

享受对象:具有会同县户籍;持有第三代残疾证且登记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张粟坤 17375563973


5、政策类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75元/人/月

享受对象:具有会同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张粟坤 17375563973


6、政策类别:孤儿基本生活费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1、散居孤儿为950元/人/月;2、集中供养孤儿为1350元/人/月.

享受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村(社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于云波 15096273418


7、政策类别:孤儿助学工程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10000元/人/年

享受对象:18岁以上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办理流程:社会散居孤儿需要资助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需要资助的,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湖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查看原件);

3、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就读证明(现场查看原件)及本人相片2张(1寸);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张,注明开户行。

孤儿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被委托人持本人身认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场申请,民政部门应同时留存被委托人相关材料。

政策解读员:张粟坤17375563973


8、政策类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9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2.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475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3.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村(社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有失联情形的→村社区核实→公安派出所意见)→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于云波 15096273418


9、政策类别: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25元/人/月

享受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明炯 18797630661


10、政策类别: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1.80- -89周岁的高龄老人,20元/月。2.90- -99周岁的高龄老人,60元/月。3.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300元/月。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于云波 15096273418


11、政策类别:殡葬服务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1.从殡仪馆运营之日起两年内,在殡仪馆治丧的,3日(含3日)以内(集中治丧范围内)免收殡仪车接、送遗体费和悼念厅租用费。

2.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无名、无主遗体除享受上述第一点惠民政策外,其亲属或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申请殡葬救助。

享受对象:1.从殡仪馆运营之日起两年内,在殡仪馆治丧的,3日(含3日)以内(集中治丧范围内)免收殡仪车接、送遗体费和悼念厅租用费,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2.在享受第一点政策规定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以下救助项目:

①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在县殡仪馆治丧的,3日内(含3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全免;超过3日的,所有费用由死者亲属自行负担。

②重点优抚、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在县殡仪馆治丧的,3日内,接、送遗体费(五公里内)悼念厅租用费减免50%

③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相关丧葬费用全免,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办理流程:丧属或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县殡仪馆审定→民政局审批

政策解读员:梁长征 13787406166


12、政策类别:特困供养待遇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享受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户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告知不符合原因)

政策解读员:唐锡文 18075999686、辜泽梦 18774737109、龚云 15574599010


13、政策类别:农村低保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第五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第六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办理流程:户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告知不符合原因)

政策解读员:唐锡文18075999686、辜泽梦18774737109、粟文龙15348457970


14、政策类别:临时救助

政策落实单位:民政局

具体政策:二、救助范围和类别

凡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原则上为本地户口),可享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30号)中认定的4类9种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3.县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三、救助标准

我县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当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的6倍,最低救助标准为当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的1倍。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享受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6.县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办理流程: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

政策解读员:唐锡文18075999686、辜泽梦18774737109、龚云15574599010


15、政策类别: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落实单位:残联

具体政策: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5元。

享受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会同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大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会同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白底2寸免冠彩照3张、残疾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一卡通账号)。

2、乡镇受理报县残联审核后由县残联报民政部门审定。

3、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通过银行拨入残疾人账户。

政策解读员:瞿莉娜   18074552871 舒蓉    18274537686


16、政策类别:教育助学

政策落实单位:残联

具体政策:1、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

2、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办理流程:由申请对象向县残联提交《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①残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及在读或学历证明(包括学籍号)、银行账号。②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父母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及在读或学历证明、贫困证明(低保证)、在读证明(包括学籍号)、银行账号】,由县残联审核后将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账户。

政策解读员:瞿莉娜   18074552871 舒蓉    18274537686


17、政策类别:教育助学

政策落实单位:残联

具体政策: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资助1400元。2、高中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享受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就读于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2、具有本县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本县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办理流程:由申请对象向县残联提交《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①残疾高中阶段学生:本人1张1寸

照片、残疾人证、在读证明(包括学籍号)、家庭户口本、银行账号。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生:本人1张1寸照片、父母残疾人证、在读证明

(包括学籍号)、贫困证明(低保证)、家庭户口本、银行账号】。由县残联审验认定,建档后将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的账户。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

政策解读员:瞿莉娜   18074552871  舒蓉    18274537686


18、政策类别:幼儿入园补助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500元/生/期的入园补助

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办理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发放

政策解读员: 王太礼 13517456579


19、政策类别: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对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实行发放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通宿学生减半发放)

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义教学生全覆盖

办理流程: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


20、政策类别:高中助学金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对普高阶段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发放800-1500元/生/期的助学金

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学生

办理流程: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


21、政策类别:高中免学杂费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对普高阶段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减免800元/生/期的学杂费

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学生

办理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接打卡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


22、政策类别:高中免书费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对普高阶段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减免320元/生/期的书费

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学生

办理流程: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


23、政策类别:大学新生路费补偿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按省外1000元/生;省内500元/生的路费补偿

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办理流程: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发放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 1351745657922


24、政策类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 凡考取大学的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12000元/生/年免息贷款;凡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16000元/生/年免息贷款

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

办理流程:学生与监护人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审核。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22


25、政策类别: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 贫困地区基层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专科3500元/年;本科5000/年;研究生8000元/年的标准补偿学费,补助三年。

享受对象:所有到农村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生

办理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22


26、政策类别:中职助学金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中职国家助学金按1000元/生/期的标准发放

享受对象:在籍在校的中职一、二年级学生

办理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发放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22


27、政策类别:中职免学费

政策落实单位:教育局

具体政策:中职免学费按900-1400元/生/期的标准补偿

享受对象:中职在籍在校的农村学生(含县镇)

办理流程: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接打卡

政策解读员:王太礼1351745657922


28、政策类别:雨露计划

政策落实单位:乡村振兴局

具体政策:高、中职及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就读期间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每生1500元/学期

享受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

办理流程:以往期补助名单为基础,由符合发放条件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取得当期学籍证明→交由户籍所在地村级初审并公示→乡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名单并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经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政策解读员:梁莉 17307453897


29、政策类别:小额信贷

政策落实单位:乡村振兴局

具体政策:过渡期内(2021-2025年),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实行免担保免抵押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领取小额信贷审核备案表→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农商行按程序审批。          贴息流程:贷款户提供贴息凭证、借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向乡镇领取贴息审批表填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申报→乡村振兴局审批→转账到农户账号(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员:陈雪梅18074522667


30、政策类别:医疗救助

政策落实单位:医疗保障局

具体政策:一、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 90% 比例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 元,按照70% 比例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5000 元,按照50%比例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救助。二、特殊门诊医疗救助: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90% 的比例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 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50%的比例救助。三、再救助制度:按照 50% 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后自负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门诊救助支付限额为10万元,住院救助不设封顶线。

享受对象:一.医疗救助对象:1.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二.再救助对象: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 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对医疗费用较高、严重影响患者生活、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如恶性肿瘤等,经三重制度后(含再救助),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

办理流程: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申请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流程: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部门报销结算单原件、发票原件资料-符合条件者受理并发放医疗救助审批表-核算-复核-审批-发放。

政策解读员:文芳18390360180;向桂花13627458200


31、政策类别:参保资助

政策落实单位:医疗保障局

具体政策: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为350元/人):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175元/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人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享受对象: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办理流程:根据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名单在系统标识按身份给予不同的资助

政策解读员:粟深玉13874437271;马群华1557653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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