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经水利部卫星遥感发现,渠水会同县青朗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有8处坑塘养殖疑似问题,经省市县三级河长办现场核实后,有1处已于2019年已拆除,有7处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鱼塘,总面积3.6万余平方米,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陆续修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该7处鱼塘属于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除所有围坝,恢复原有天然水域和生态地貌。
2022年4月14日,湖南省总河长8号令《关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决定》印发,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住防洪安全底线。5月,市河委会下达《关于贯彻落实省总河长8号令进一步推进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改到位。会同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5月29日完成鱼塘围坝拆除工作,恢复原有天然水域和生态地貌。
【整治情况】
按照市河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总河长8号令进一步推进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河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成立会同县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县水利局牵头,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先后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拆除公告、拆除催告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后,于5月26日开始组织强制拆除工作,通过4天的努力,共拆除围坝土石方2.3万立方,恢复了河道行洪功能,清理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典型意义】
渠水是沅水一级支流,是会同县境内最长的河流,在行蓄洪水、保障供水、维系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本案中涉及的7处养殖鱼塘侵占渠水河道,对渠水行洪造成不利影响,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规定,属于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河湖(2020)179号)专项整治范围。本案中,会同县人民政府迅速行动,积极执行省总河长令的决定,依托河长制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违规鱼塘拆除工作,保证了政令畅通,有力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体现了严格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的力度,体现了“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