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近年来,会同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决策部署,聚焦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一体推进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深化平安会同、法治会同建设,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先后被评为省、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
顶层设计谋全局。以“三源”共治为抓手打造平安会同建设“升级版”。县委、县政府着力“顶层设计”,明确三源共治“发案少、秩序好、诉量访量降、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按照“一窗口受理、一揽子解决、一张网共治、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一办五中心”运行模式,形成以县“三源”共治办公室为统领,以“五中心”、乡镇部门(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和调解组织为依托,以村、社区和网格为基础,一体推进“三源”共治的新格局。


多维推动创特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推进“红色微管”小区治理、“信访示范”夯基清源、社区智慧矫正、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等10大平安建设重点项目,新增诉源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党员小组长制度2个项目,拓展形成融合“10+2”平安建设重点项目的共治平台载体,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推动“三源”共治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红色微管”小区治理,聚焦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微治理”收获“大幸福”,入选国家住建部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在中央政法委长安网刊载。党员小组长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党员小组长”试点,推选产生1432名农村(社区)党员小组长,充分发挥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六员”作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在头条刊发推荐了这一创新作法。边界联防联调,在县域边界行政村全面组建15个联合党总支和联合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行“党建共抓、服务共担、矛盾共调、文化共融”发展模式,构筑形成环县域“平安圈”。

源头治理显成效。系统集成共治机制,建立健全“三源”共治闭环管理、分级调处、应急处置等“八项机制”和“警调诉调访调”对接联动体系,重构完善“三源”矛盾纠纷“排査摸底一研判例会一处置化解一督导问责”共治流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警源治理:在基层派出所设立警务纠纷人民调解室,抓实“雪亮工程”效能发挥和“一村一辅警”前沿作用,整合110接警平台、122接警平台、移动警务平台,接到警情通过警源治理中心一键调度,实现信息、指挥、处置精准对接。诉源治理:围绕“一专五统”,将基层法庭打造成集咨询、立案、调解、法宣于一体的“家门口”式诉讼服务平台,探索出一条“小法院、大法庭”诉源治理新路子,2022年6月9日《人民法院报》作公开报道。访源治理:一手不初信初访办理质效控增量,一手抓重点信访积案化解减存量,制定出台《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七条”措施》和《会同县化解信访积案四项接访机制和八项处理原则》,形成“7类、22项”访源治理措施体系。

2022年1-12月,全县“三源”共治工作指标实现了“2无3升10降”(无命案、无进京上访“2无”,诉前化解数、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率、积案化解数“3升”,接警数、治安案件受理数、刑事案件立案数、赌博案件立案数、侵财案件立案数、反电诈立案数、民商事立案数、重复信访、初信初访数、到市赴省访数“10降”)。
二、组 织 机 构
县: 依托县级综治中心(平安办),成立“三源”共治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中心”,暨“三源”共治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源治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接访中心。
乡 镇 :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平安办),下设“一办三站”:“三源”共治办公室、警源治理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 站、访源治理工作站。
村(社区):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平安办),下设“三源”共治办公室。
部门单位: 依托部门单位平安办,下设“三源”共治办公室。
三、工 作 目 标
(一)、发案少、秩序好,民转刑案件下降,实现零命案。
(二)、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信访总量逐年下降,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秩序得到有效改观,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下降,平安会同、法治会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 作 模 式
在县“三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三源”共治办公室(县平安办)具体统筹,以五中心和乡镇部门(综治中心、平安办)以及专业性调解组织为依托,以村(社区)和网格为基础,开展“三源”共治工作。
五、工 作 机 制
1.“一平台受理”机制 2.闭环管理机制
3.下沉接访机制 4.分级调处机制
5.应急处置机制 6.例会会商机制
7.创新纠纷化解机制 8.督查指导机制
六、工 作 职 责
(一)、“三源”共治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平安办,设县政务中心一楼)
1.贯彻落实县“三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通报、考核职责。
2.负责“三源”共治工作资料收集、台账整理归档。
3.负责综治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的各类事件信息派送、评价、统计。
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三源”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警源治理中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设县公安局三楼)
1.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对小矛盾纠纷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等方式处理,节约有限警力资源。
2.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强化“天网”视频监控的巡视、发现,可疑情况通过警源平台进行周边警力一键调度。
3.加强警务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管控率,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从源头减少警情发生。各派出所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依法调处公安职权内矛盾纠纷,及时移送并协助调处其它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牵头单位: 县信访联席办、县维稳联席办,设县政务中心一楼)
1.组织、指导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做好接访、分流、劝返及处理。
3.协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对接联动,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接组织调解处理。
(四)、诉调对接中心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设县人民法院一楼)
1.完善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前提下,做好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2.将诉前纠纷委派给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及乡镇、村(社区)、网格等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将诉前纠纷化解在基层。
3.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法庭和乡村工作。
(五)、法律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设县政务中心一楼)
1.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确保群众在诉讼活动中能得到有效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2.依法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做好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资源协调联动。
3.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六)、涉法涉诉接访中心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设县政务中心一楼)
1.解答涉法涉诉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公、检、法、司政法机关领导接访。
2.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
3.定期分析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信息和工作建议。
4.组织指导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5.督促政法各部门对新发生的信访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七)、乡镇
1.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平安办),下设“一办三站”:“三源”共治办公室、警源治理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访源治理工作站,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和县“三源”共治办公室交办、督办的矛盾纠纷,做到大事不出乡(镇)。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八)、村(社区)
1.加强对网格员和微网格长(党员小组长)的领导和管理。
2.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平安办),下设“三源”共治办公室。完善乡村依法自治体系,有效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触角,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3.努力排查和调处本村(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
(九)、县直机关单位
1.依托部门单位平安办,下设“三源”共治办公室。
2.认真排查化解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按时完成县“三源”共治办公室交办、督办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
3.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
(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1.积极调处本行业内矛盾纠纷。
2.及时调处县“三源”共治办公室和诉调对接中心交办、督办的矛盾纠纷。
3.积极协助调解乡镇、部门和单位移交、委托的矛盾纠纷,加强与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或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