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新车上牌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新车上牌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咨询电话

0745—8821022

监督电话

0745—8858068

办理地点

会同县交管中心车管所大厅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全文

联办机构

公安局、税务局

联办事项

1. 机动车登记;

2. 车辆购置税。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8〕63号

湘价费〔2012〕81号

湘价费〔2013〕105号

收费机构

公安局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

10元

机动车牌照

100元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

临时号牌

5元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何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示范文本、空白表单

01

身份证

1

原件

 

02

购车统一销售发票

1

原件

 

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

原件

 

04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

原件

 

05

车辆合格证明

1

原件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06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1

原件

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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