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我要办理结婚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咨询电话 | 0745-8858001 | 监督电话 | 0745-8858068 |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时间 |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民政局”窗口 | ||||||||
物流快递 | 该事项办理结果不支持物流快递送达 | ||||||||
办理机构及事项 | 办理机构 | 涉及事项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县民政局 | 结婚登记 | 无 | 无 | 新婚者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达到法定婚龄,同时双方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需要数量 | 备 注 | |||||
婚姻登记对象计生信息情况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窗口领取填写 | ||||||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 原件 | 1份 | 窗口领取填写 | ||||||
双方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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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薄(总页和申请人页) | 原件 | 1份 | 再婚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将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婚,丧偶的更改为丧偶。 | ||||||
双方两寸近期红底或 蓝底合影免冠照片 | 原件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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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证件 | 原件 | 1份 | 现役军人需提供 | ||||||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原件 | 1份 | 现役军人需提供 | ||||||
离婚证 | 原件 | 1份 | 再婚的需提供 | ||||||
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书 | 原件 | 1份 | 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者提供 | ||||||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